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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家事维权200问》第七十五期来啦~
每周一期的
《婚姻家事维权200问》
又来了~
今天联姐为大家带来第149、150问
149
离婚时共同债务将如何处理?
我国《民法典》 第1089条:“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
通常有两种方法:
1.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,然后再对剩余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,即先清偿后分割的方法。
2.先分割后清偿,即先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,然后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财产清偿分得的债务。不过实践中采用的,多是分割共同财产,共同债务待债权人主张时另案处理。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,由男女双方连带清偿,以离婚后的财产清偿。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,则由举债一方清偿。
所以,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异议的,可以告诉债权人,通过诉讼解决。当然,法院审理此类债务纠纷案件,会考虑案件的诉讼时效等因素确定是否支持,如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,法院将考虑诉讼时效因素确定是否支持。
夫妻离婚了债务怎么处理?
夫妻离婚了,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处理。
1.需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,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一方婚前所欠债务、婚后一方举债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,由举债人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。如果一方婚后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及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,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由夫妻双方一并对外承担偿还义务。
2.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债务的清偿,如哪些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,哪些债务由女方负责清偿。只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二人发生约束力,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进行追认,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3.离婚时,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,另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,可以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原约定方主张追偿。点亮
来源/南海区妇联
整理/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